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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之英等10人诉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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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1]138号

  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刘之英等10人诉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1年11月16日受理,鉴于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人刘艳珊、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兴、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静均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之英等10人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2021年6月至9月工资。

  二、2022年2月15日前,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2年2月15日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1年11月25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袁钊洪、谢德康,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刘之英等10人;

  (2)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1号国泰大厦1栋601室,负责人:刘艳珊。

  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大黄蜂编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路52号鸿华中心16屋1606单元,法定代表人:郑兴。

  第三被申请人: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786、788号301,法定代表人:李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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