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1]111号
罗录生:
申请人袁海峰诉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1年8月31日受理,并于2021年9月15日受理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加罗录生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鉴于你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袁海峰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二、2021年12月13日前,你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三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1年9月26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袁海峰;
(2)被申请人: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星城社区学星路76号新世纪星城52幢办公楼1007B室;法定代表人:李禄民。
(3)第三人:罗录生,男,汉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