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1]59号
企链通(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欧阳鹏诉企链通(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1年4月26日受理。鉴于你司的法定代表人钱久米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欧阳鹏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工资、误工费、违约金、补缴社保等。
二、2021年7月22日前,你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1年7月23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1年5月8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欧阳鹏;
(2)被申请人:企链通(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华一路(延伸段)19号中兴酒店(前海HOP国际)1801;法定代表人:钱久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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