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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胜、郭斌诉深圳市众诚技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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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1]179号

  深圳市众诚技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庭已受理顾胜、郭斌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众诚技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收字[2021]179号)劳动争议一案,共同申请人请求裁决与你司就工资、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补缴社保等款项。因无法联系你直接送达,且邮寄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工作日内。本庭定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0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571号,电话:0769-2232973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决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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