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0]29号
王倩(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舞动舞蹈培训中心经营者):
共同申请人朱淑珍、魏满婷诉你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1年2月23日受理。鉴于你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朱淑珍、魏满婷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工资。
二、2021年5月28日前,你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1年5月31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网上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1年3月15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谢德康,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朱淑珍、魏满婷;
(2)被申请人:王倩(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舞动舞蹈培训中心经营者),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双桥乡双溪村大岭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