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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新等5人诉曾辉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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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1]27

  曾辉:

  本庭已受理张建新等5人诉曾辉、东莞市闽粤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收字[202172号)劳动争议一案,共同申请人请求裁决与你就工资等款项。因无法联系你直接送达,且邮寄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工作日内。本庭定于2021531日上午930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电话:0769-2336869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决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刘毅聪。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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