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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小雄诉东莞市富瑄服装有限公司、张钰婉、方爱国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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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1]12

  张钰婉

  申请人荣小雄诉你个人、方爱国、东莞市富瑄服装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1124日受理。鉴于你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荣小雄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经济补偿金、工资等

  二、2021510日前,你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1511930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决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1223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谢德康,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荣小雄

  (2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富瑄服装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鳌峙塘工业区基二横路2;法定代表人:张建兰

  (3第二被申请人:方爱国。

  4)第三被申请人:张钰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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