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1]12号
张钰婉:
申请人荣小雄诉你个人、方爱国、东莞市富瑄服装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1年1月24日受理。鉴于你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荣小雄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经济补偿金、工资等。
二、2021年5月10日前,你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1年5月11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因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决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1年2月23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谢德康,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荣小雄;
(2)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富瑄服装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鳌峙塘工业区基二横路2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兰。
(3)第二被申请人:方爱国。
(4)第三被申请人:张钰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