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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良全等10人诉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黄祥河、吴华寿的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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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0]134

  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黄祥河、吴小龙:

  共同申请人刘良全等10人诉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黄祥河、吴华寿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01117日受理。鉴于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坚煌及黄祥河、吴华寿均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良全等10人为本案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劳动报酬等。

  二、2021226日前,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黄祥河、吴华寿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1226930分开庭审理本案,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黄祥河、吴华寿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0127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陈铸坚,仲裁员谢德康、袁钊洪,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刘良全等10人;

  (2)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中金泽花园售楼处;法定代表人:郭坚煌。

  第二被申请人: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黄祥河。

  第四被申请人:吴华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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