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公告
上海意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陆艺诉上海意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0年12月2日作出决定书(决定书号:东劳人仲委定字[2020]241号)。因无法联系上海意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内,电话:0769-23368698)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委定字[2020]241号决定书的决定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