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0]125号
福州正同投资有限公司、黄祥河、吴小龙:
申请人李建桥诉福州正同投资有限公司、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黄祥河、吴小龙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20年11月3日受理,鉴于福州正同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品香及黄祥河、吴小龙均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李建桥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二、2021年2月8日前,福州正同投资有限公司、黄祥河、吴华寿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1年2月8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福州正同投资有限公司、黄祥河、吴小龙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0年11月20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陈铸坚,书记员:薛南楠。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李建桥;
(2)第一被申请人:福州正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江盛大厦四层;法定代表人:刘品香。
第二被申请人: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黄祥河。
第四被申请人:吴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