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0]121号
彭剑:
申请人刘为全诉广东质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彭剑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于2019年8月9日受理,于2019年8月26日中止审理,2020年10月21日恢复审理,并于2020年11月2日15时开庭审理,因广东质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彭剑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获本庭批准,现本案重新开庭审理。
鉴于彭剑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为全为本案的申请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如下:工伤九级待遇、医疗费、后续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经济补偿金等。
二、本庭定于2021年2月2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广东质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彭剑作为第三人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0年11月18日
附注: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薛南楠,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刘为全;
(2)被申请人:广东质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鸡乸地路13号;法定代表人:张军生。
第三人: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