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0]71号
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麦钰筠与被申请人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于2020 年6月18日受理后,由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审理,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0年9月29日上午的庭审,本庭于2020年10月12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0]1459号《仲裁裁决书》。鉴于被申请人在其住所已停止营业,且法定代表人黄振华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0] 1459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1、确认申请人与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12月31日解除;2、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并支付申请人2019年8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的产假工资差额24116.94元。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