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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晴诉深圳市巴罗克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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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0]67

深圳市巴罗克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庭已受理李雪晴诉你公司(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收字[2020331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与你公司就工资、补贴、底薪、赔偿金款项。因无法联系你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0910日上午930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电话:0769-2232973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谢德康,书记员钱子玲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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