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樟木头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关于《樟木头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音频解读
关于《樟木头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视频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推动我镇制造业做实做优做强,实现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显著提升,力争到2026年底全镇营收超10亿元制造业企业不少于10家,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4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15%,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稳定在1.8%左右,我镇于2023年汇编省市政策并结合镇内实际情况制定《樟木头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因省市政策变更,有必要对《措施》进行修改。
二、政策依据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3〕1号)文件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营收超百亿元制造业企业不少于25家,产值超千亿元制造产业集群不少于7个,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5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42%,高技术制造业吸收外资比重达到36.5%,制造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不低于50%,社会研发费用投入占GDP比重稳定在4%左右,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迈上新台阶,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创制造强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1号)
3.《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号)
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3〕27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修订)》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由七条政策措施组成。
第一部分工作措施为强化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包含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2条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为强化领军型企业的培育,包含支持骨干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2条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为推动产业基础的提升,包含支持产业链共建、支持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共3条政策措施。
四、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1日在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五、《措施》的解释机构及有效期
本方案由东莞市樟木头镇经济发展局具体解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