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3〕1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有关申报指南(工信部分)的通知》(东工信〔2023〕17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经有关工作流程审核,拟对3家企业予以资助。现将资助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樟木头镇经济发展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2日
受理单位:东莞市樟木头镇经济发展局
地 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号四楼
电 话:0769-82337799
樟木头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