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东府〔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当前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租金负担。镇属资产物业,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非公企业)免收2个月厂房租金;动员协调社区(小组)集体物业,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非公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厂房租金。该优惠政策须直接落实到承租经营方,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镇或社区(小组)集体资产物业转租。倡导动员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业主适当减免租金。建立举报机制,一经发现有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将对其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镇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87715303;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联系电话:87781199;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系电话:82731100;镇国库支付中心,联系电话:87786798;镇创新办,联系电话:87700382;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电话:82336631;各社区,联系电话:87711010(樟罗社区)、87711219(圩镇社区)、87711012(百果洞社区)、87710799(樟洋社区)、87711011(石新社区)、87706639(柏地社区)、87716871(官仓社区)、87794600(裕丰社区)、87714089(金河社区)、87195092(樟新社区)。)
二、降低企业费用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酒店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对工业厂房、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等经营者在国家规定售电价格之外,向转供用户收取的各类加价进行持续清理规范,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联系电话:87781199;镇商务局,联系电话:87711006;镇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87715303;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系电话:82731100;镇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执法分局,联系电话:87708882;镇供电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798718;镇旅游办,联系电话:82696238。)
三、支持企业生产防疫重点物资。为疫情防控产品相关企业开辟资质审批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即来即办、上门代办。培育壮大本土口罩设备生产,对本镇企业在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4月20日止(以设备实际发货日期为准),期间生产全自动口罩机的,镇财政按每台2万元/套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本镇企业在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4月20日止(以设备实际发货日期为准)采购全自动口罩机生产线的,镇财政按实际购置生产线总额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联系电话:87781199;镇财政分局,联系电话:87121953。)
四、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协助企业申请上级涉企专项扶持资金尽快拨付到位。加快落实2019年涉企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发展预算的专项资金,力争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责任单位: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联系电话:87781199;镇商务局,联系电话:87711006;镇财政分局,联系电话:87121953;镇创新办,联系电话:87781199。)
除上述政策外,对上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我镇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支持企业共克时艰。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请点击查看政策解读:《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樟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