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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013X/2020-0019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21
名称: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樟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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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樟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1  浏览次数:-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力支持本土企业共克时艰,尽最大努力减低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东府〔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包括降低企业租金负担、降低企业费用负担、支持企业生产防疫重点物资、强化综合服务保障等4条措施。

  一、降低企业出租金负担。镇属资产物业,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非公企业)免收2个月厂房租金;动员协调社区(小组)集体物业,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非公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厂房租金。该优惠政策须直接落实到承租经营方,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镇或社区(小组)集体资产物业转租。倡导动员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业主适当减免租金。建立举报机制,一经发现有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将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政策解读:

  1. 镇属资产物业,出租厂房物业减免范围暂定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承租企业(非公企业),即对其所承租厂房物业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且积极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减免2个月的租金,如在此期间已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此项可惠及77间企业,两个月可减免厂房租金约1700万元。此项政策直接落实到实际生产企业,“二手房东”不得截留让利,承租经营方需提供厂房租金减免凭证,到镇财政分局报备审查后才可减免。

  2. 社区(小组)集体,动员协调社区(小组)集体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非公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厂房租金。社区(小组)的厂房等集体经济物业租金减免需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由社区(小组)集体自行统筹实施。在疫情期间,各社区应尽快制定相关减租惠企政策,可参照市、镇措施落实执行。

  3. 建立举报机制,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镇或社区(小组)集体资产物业转租,并将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4.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倡导动员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业主适当减免租金。

  联系方式:镇经济联合总社,电话:82336631;各社区, 电话:87711010(樟罗社区)、87711219(圩镇社区)、87711012(百果洞社区)、87710799(樟洋社区)、87711011(石新社区)、87706639(柏地社区)、87716871(官仓社区)、87796400(裕丰社区)、87714089(金河社区)、87195092(樟新社区)。

  二、降低企业费用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酒店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对工业厂房、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等经营者在国家规定售电价格之外,向转供用户收取的各类加价进行持续清理规范,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政策解读:

  1. 供电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户、防疫重点用户实施欠费不停电,针对全镇用户2月及往期发行的所有电费,在3月1日前均不计算违约金。

  2. 供水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户、防疫重点用户实施欠费不停水,且未缴水费不计算收违约金。

  联系方式:镇供电服务中心,电话:87798718;镇自来水公司,电话:87186222。

  三、支持企业生产防疫重点物资。培育壮大本土口罩设备生产,对本镇企业在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4月20日止(以设备实际发货日期为准),期间生产全自动口罩机的,镇财政按每台2万元/套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本镇企业在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4月20日止(以设备实际发货日期为准)采购全自动口罩机生产线的,镇财政按实际购置生产线总额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解读

  本措施对我镇企业生产全自动口罩机和我镇企业采购全自动口罩机的,在指定时间内,镇财政给予资助,对于资助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是本镇口罩机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服从我镇生产安排和销售调度的;

  2. 是本镇口罩机生产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能按合同要求完成订单,优先解决当地需求,并且产品质量和价格符合有关规定的;

  3. 没有因口罩机生产或销售口罩等经营行为问题,引发原材料供应商或客户纠纷、上访等情况的;

  4. 是本镇采购口罩机进行生产口罩的企业,在疫情期间,优先为我镇解决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的。

  联系方式:镇工业信息科技局,电话:87781199;镇财政分局,电话:87121953。

  四、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协助企业申请上级涉企专项扶持资金尽快拨付到位。加快落实2019年涉企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发展预算的专项资金,力争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政策解读:

  1. 协助企业申请上级涉企专项扶持资金,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政策宣传、申报文件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

  2. 加快拨付涉企专项扶持资金,4月底前争取落实2019年涉企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发展预算的专项资金到位。

  联系方式:镇工业信息科技局,电话:87781199;镇商务局,电话:87711006;镇财政分局,电话:87121953;镇创新办,电话:87700382。

  本政策自印发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樟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樟木头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