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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9857/2025-0027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7-17
名称: 关于《〈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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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17  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鼓励企业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我局拟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激励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为街道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人力支撑,解除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为满足企业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的通知》(万办〔2024〕23号)和《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万办规〔2025〕3号)

  三、适用范围

  在万江街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街道依法纳税,上一年度总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前10名的限上商贸业,上一年度固定投资总额5亿元及以上且建安投资总额1.5亿元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一年度总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后备企业。

  四、主要内容

  《补充规定》共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补充内容和志愿学校的规定,明确了企业的符合条件以及可以提供的入学指标数量。

  第二部分是附则,明确补充规定的实施方式,解释权和实施有效期等。

     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