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着力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充分发挥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的特色优势,发挥名家在宣传文化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石龙镇文化事业发展,擦亮“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片,实施文化建设升级提质工程,打造“精致石龙、魅力名镇”。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意见》(东委发〔2022〕13号),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东莞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东宣通〔202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石龙镇文化名家工作室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办法》共分为九章,对名家工作室的制定背景、扶持原则、工作室及人员组成、扶持类别、主要任务和职责、申报和审核程序、管理及验收、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作具体说明。
2、扶持原则:在文化领域建设一批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工作室按门类设置,原则上每三年不多于3个,分期分批稳妥推进。
3、工作室及人员组成: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至少2名成员组成,一般为莞籍人员。领衔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广的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成员须具有较强的业务技能,并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工作室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常年开展正常稳定的活动。
4、扶持类别:工作室扶持类别分为八大类,分别为:文学类、音乐舞蹈类、戏剧曲艺类、书画摄影类、文化技艺类、文化创意与时尚设计类、文博文史类、图书类。
5、 主要任务和职责:工作室主要任务为组织作品创作、开展公益活动、宣传石龙文化。工作室领衔人职责包括主持工作室工作;制订团队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文化专题实践研究,开展专题讲座、活动等。
6、 申报和审核程序:工作室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程序包括:组织申报、资格审核、媒体公示、制定计划、签订协议。
7、管理及验收:石龙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工作室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工作室的申报评选、管理考核和经费监管等工作。石龙镇文化服务中心按所签协议,对各工作室进行过程性验收和终结性验收。验收采取资料审查、抽样调查、成果验收等方式进行。
8、 经费管理和使用:每个国字号大师申请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每个省级以上大师申请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石龙镇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