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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283G/2022-0104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30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企石镇关于对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站(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企府〔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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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企石镇关于对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站(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5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文件:企府〔2022〕20号关于印发《企石镇关于对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站(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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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镇人民政府将印发《企石镇关于对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站(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为引进和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加大博士后及专技人才工作平台扶持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事业单位科研质量,更好实施“人才强镇”战略,推动我镇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东府办〔202251 号)和《企石镇关于对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站(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意见》(企党政综办〔202028)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有四部分内容,包括支持范围、支持标准、资助解决途径及拨付安排和其他事项。

第一部分支持范围。明确了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博士工作站等七类工作站(基地)的具体定义。

第二部分为支持标准。本部分明确了将对在我镇内设立的七类工作站(基地)分类型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站点建设,支持资金为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第三部分为资助解决途径及拨付安排。本部分明确将在镇财政年度预算中设立“人才企石”专项资金。明确上述七类工作站(基地)的资助经费,从该专项资金中列支。镇财政资助补贴将在市财政资助完成全额拨付后按程序一次性发放。

第四部分为其他事项。本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对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本文件的有效期为202211日至20241231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企石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69-8666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