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麻府〔2022〕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第四批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科普阵地建设奖励、青少年科技竞赛奖励、科普场馆建设资助。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纸质申报。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科普阵地建设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示范社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创客培育中心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单位给予奖励20万元;市创客培育学校的单位给予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已认定的单位,其认定级别提高后,按差额核拨奖励资金。
(二)青少年科技竞赛奖励。鼓励学校组织青少年参加国家、省、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对获得的国家、省、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奖项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家级的,每个奖项给予奖励3000元;获省级的,每个奖项给予奖励2000元;获市级的,每个奖项给予奖励1000元,每家学校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科普场馆建设资助。支持村(社区)、学校建设综合性科技馆(室)、校园科技馆(室)、主题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由申请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并负责日常管理,镇科协每年选定不超过3个场馆进行示范建设,对建设单位投资建设费用给予资助,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资助(主要包括科普展品设备购置、装修和氛围布置,不含场馆基础建设费、人员工资、电脑等通用支出,其中装修及氛围布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资助总金额的20%),其中村(社区)按90%资助,学校按100%资助,场馆布展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含100平方米),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场馆布展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提交资料。在申报截止日前,填写申请表及提供有关资料,盖章后,提交一式两份至镇经济发展局。
(三)形式审查。镇经济发展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审核。镇经济发展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计和核算,确认拟资助金额。(科普场馆建设资助)
(五)征求意见。镇经济发展局就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六)社会公示。镇经济发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资助企业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上报镇政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经济发展局列入资金使用计划,上报镇政府审定。
(八)下达拨付。镇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镇经济发展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受理时段: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19日。
申报方式:纸质申报,纸质资料应按顺序进行装订(胶装),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交至麻涌镇经济发展局。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镇级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国家、省和市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六、联系方式
地址:麻涌镇人民政府大院202室
联系电话:杜家伟,伍梓荣
联系电话:0769-88233966
附件:1、2022年第四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科普阵地建设奖励)申报指南
2、2022年第四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青少年科技竞赛奖励)申报指南
3、2022年第四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科普场馆建设资助)申报指南
4、关于印发〈麻涌镇建设创新强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4”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麻涌镇经济发展局
附件1:
2022年第四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专项资金(科普阵地建设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在麻涌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麻涌镇辖区内的村(社区)、学校;
(三)麻涌镇辖区内的单位(在东莞市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合法经营)。
二、申报条件
(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示范社区;
(二)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被认定为市创客培育中心;
(三)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认定为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市创客培育学校;
(四)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
(五)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示范社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创客培育中心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单位给予奖励20万元;市创客培育学校的单位给予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已认定的单位,其认定级别提高后,按差额核拨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科普阵地建设奖励申请表(附件1-1);
(二)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村(社区)、学校、单位成立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所有纸质资料应按顺序进行装订(胶装),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交至镇经济发展局。
附件2:
2022年第四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
专项资金(青少年科技竞赛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麻涌镇辖区内的学校。
二、申报条件
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对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省、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获得国家、省、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奖项的学校。
三、资助标准
鼓励学校组织青少年参加国家、省、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对获得的国家、省、市青少年科技类竞赛奖项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家级的,每个奖项给予奖励3000元;获省级的,每个奖项给予奖励2000元;获市级的,每个奖项给予奖励1000元,每家学校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获奖要求
1、组织单位要求:国家、省、市科协、教育系统,其中科协系统的由镇科协确定、教育系统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确定;
2、竞赛要求:青少年科技、科普类竞赛,不含学科、艺术、体育等类别;
3、获奖等次要求:国家、省、市青少年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类别;
4、获奖人员要求:申请学校在校(获奖时)学生、教师,包含团体类奖项;
5、获奖时间要求: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
五、申报材料
(一)青少年科技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2-1);
(二)相关获奖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村(社区)、学校、单位成立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附件3:
2022年第四批麻涌镇建设东莞市创新强镇项目
专项资金(科普场馆建设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麻涌镇辖区内的村(社区)、学校;
二、申报条件
(一)麻涌镇辖区内的村(社区)、学校;
(二)已成功建设综合性科技馆(室)、校园科技馆(室)、主题科技馆等科普场馆;
(三)科普设备购置及装修和氛围布置时间应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并已投入使用。
三、资助标准
支持村(社区)、学校建设综合性科技馆(室)、校园科技馆(室)、主题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由申请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并负责日常管理,对建设单位投资建设费用给予资助,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资助(主要包括科普展品设备购置、装修和氛围布置,不含场馆基础建设费、人员工资、电脑等通用支出,其中装修及氛围布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资助总金额的20%),其中村(社区)按90%资助,学校按100%资助,场馆布展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含100平方米),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场馆布展面积超100平方米的,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科普场馆建设资助申请表(附件3-1);
(二)企业营业执照、村(社区)、学校、单位成立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三)科普设备购置及装修和氛围布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科普设备购置及装修和氛围布置的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及科普场馆全景照片等。
科普设备购置名称与发票、记账凭证以及附件清单上所列的必须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场地面积证明。
所有纸质资料应按顺序进行装订(胶装),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交至镇经济发展局。
四、其他说明
(一)科普设备购置及装修和氛围布置的计算期为 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发票、银行凭证的时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规则:
(1)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
(2)发票开具日期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
(3)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时间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
(二)设备核算范围不超出单位在申报书交的《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明细表》所申报的设备类型和数量;
(三)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属于申报单位的设备或二手设备不纳入资助范围;
(四)设备资助范围不超出现场验收认定专家组的设备审核结论。
(五)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