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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2328/2024-0009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26
名称: (图文解读)关于《洪梅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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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关于《洪梅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洪梅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洪梅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施行数年,但未规定有效期,期间《东莞市居家养老管理办法》重新修订,评估对象有所调整,实施和解释的政府机构名称发生变化,因此我镇有必要开展政策修订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2.《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

  3.《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43号)

  4.《关于印发<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民办〔2018〕127号)

  5.《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21〕12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洪梅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修订方案”)共五部分,与《洪梅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相比,新增1点,修订8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关于部门名称。根据《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修订方案中根据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将所有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改为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局改为公共服务办,另村(社区)表述改为村(居)民委员会。

  (二)关于组织机构。一是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名称,将“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工作”统一修改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二是明确评估小组成员资质,将评估小组成员中的养老护理员的资质从“中(高)级”修改为“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并删减“不少于4人”的要求;三是完善评估方式,强调评估方式有定点评估和上门评估,开展上门评估人数不得少于2名(第二部分第一点)。

  (三)关于评估对象。放宽对评估对象的申请条件,调整为“具有洪梅镇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第二部分第二点)。

  (四)关于评估内容。根据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修订方案更新完善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内容主要分为基本信息、信息提供者及联系人信息、疾病诊断和用药情况表、健康相关问题和身体状况(能力)5个方面(第二部分第三点)。

  (五)关于评估流程。一是明确了申请人提交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二是删去初审过程中“《东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申请审核表》(仅限于申请人为低收入家庭)”;三是优化了评估程序,修改了资料审核部分的相关表述;四是增加了变更及终止的解释说明(第二部分第四点)。

  (六)关于评估费用。按照《养老服务评估拟收费项目及价格》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将我镇养老服务评估收费标准由432元/人次调整为439元/人次(第二部分第五点)。

  (七)关于评估结果的应用。修订方案进一步结合实际,明确了我镇评估结果的应用范围,将“用于建立和实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主要依据”改为“用于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第三部分第四点)。

  (八)关于其他事项。修订方案新增一点,规定了文件实施的有效期限(第五部分)。



  洪梅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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