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黄江镇教育特殊人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教继〔2019〕1号)文件精神,起草了《黄江镇教育特殊人才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就《黄江镇教育特殊人才认定与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黄江镇教育特殊人才是指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含名校长、名班主任,下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含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下同),镇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二、教育特殊人才需根据一定的条件,由镇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考察,按程序对报名教师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黄江镇教育特殊人才,并由镇教育部门发文公布、授予证书。
三、教育特殊人才需履行一定的职责,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职责,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发文的规定;镇学科带头人、镇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需根据镇教育部门的要求落实具体职责。
四、教育特殊人才实行镇、校共同管理,镇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特殊人才的统筹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提供教育特殊人才建设经费和特殊津贴,组织开展教育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认定、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镇教育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安排教育特殊人才建设经费。
黄江镇宣传教育文体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