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江镇教育特殊人才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府〔2019〕18号
各办(中心)、各社区、各学校:
现将《黄江镇教育特殊人才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黄江镇教育特殊人才认定与管理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教继〔201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充实教育特殊人才梯队,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进“三名工程”深入实施,促进我镇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黄江镇教育特殊人才是指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含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下同),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含名校长、名班主任,下同),镇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第二条; 教育特殊人才的认定
(一)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认定,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发文公布为依据认定。
(二)镇级学科带头人的认定条件及程序
1.认定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于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科学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积极参与教改实验,注重学科教学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近五年,所任教学科成绩突出,在我镇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小学(幼儿园)在以下条件中至少具备四项,中学在以下条件中至少具备五项:
①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②主持或参与镇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并获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③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
④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比赛荣获镇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⑤论文、微课、优课在镇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镇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⑥在镇及以上的教研活动中承担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⑦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镇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⑧参加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或高级研修并取得相关证书;
⑨担任镇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主讲任务;
⑩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带动青年教师逐渐成为镇教学骨干。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
(4)具有8年或以上教龄。
2.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对照认定范围和条件,个人向学校(幼儿园)申报,学校成立认定小组,确定推荐人选,每校每学科最多推荐1人。
(2)组织认定。镇教育部门成立认定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考察,产生拟认定名单。
(3)公布结果。镇教育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考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镇级学科带头人,由镇教育部门发文公布、授予证书。
(三)镇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认定条件及程序
1.认定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教学思想,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
(3)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鲜明的教学风格,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学改革经验在镇级及以上推广或介绍,近五年来,至少承担2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4)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镇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5)教学业绩突出。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班级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学业成绩明显优于学校同类班级。
(6)近三年完成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认定程序:
(1)组织推荐。各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个人自荐和民主推荐程序,对照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镇教育部门。
(2)组织评审。镇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考察。优先遴选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名师培养对象、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
(3)审核确定。镇教育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考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镇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并由镇教育部门发文公布、授予证书。
第三条; 教育特殊人才的职责
(一)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职责,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发文的规定。
(二)镇学科带头人职责
1.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根据我镇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方法。
2.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每学年承担镇级及以上教学专业技能的培训或学科专业学术专题讲座至少一次。
3.每学期在镇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至少上一次示范课。
4.积极参与教学资源开发与建设,积极参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5.每学年至少有一篇学科论文获镇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6.充分发挥作用,指导至少两名青年教师,使他们在教育教学中取得较好成绩。
7.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上述七项至少完成五项。
(三)镇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1.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名师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通过名师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帮助成员和学员提升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以学术讲座、公开课、专题研讨等形式推广经验,带动更多教师的专业发展。主持人每年开设专题讲座、示范课分别不少于1次。
2.培养骨干教师。以工作室主持人为责任人,制定培养方案,指导成员和学员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义务等,围绕名师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以传承名师教学特色和育人风格为主要目的,提高骨干教师的教研能力和教学能力,助推骨干教师专业成长,在3年培养周期内,努力将工作室成员和学员培养成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
(1)每年通过听课、磨课、讲学、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组织骨干教师集中研修不少于4次。帮助成员和学员剖析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
(2)每年组织工作室成员和学员至少开展1次送教到校活动。
(3)每年适当承担中小学教师镇级培训项目或跟岗学习任务。
(4)每年每位成员和学员向工作室展示汇报课不少于1次。
3.开发教育教学资源。积极组织成员和学员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开发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教学反思、教学叙事、教育教学论文、教(玩)具设计、幼儿园环境创设案例等。依托“东莞教育网”建立工作室网页,通过工作室网页上传工作室开发的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名师优质教学资源库。
(1)积极参与“东莞慕课”教育资源开发,工作室每年发布教育教学资源数量不少于100条,其中主持人教育教学资源不少于10条。
(2)发挥名师课堂辐射作用,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学科微课、优课资源。
4.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主持人在任期内主持一项镇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在学科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针对学校、学生和学科教学等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立项研究,每年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获镇级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篇。在培养周期内,工作室积极围绕凝练教学思想和教学风格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指导每位成员和学员形成1项以上富有特色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和公开出版著作等)。
5.选择工作室成员和学员。工作室成员1-2人,主要由骨干教师和工作室助手组成,协助和配合主持人指导学员专业成长;工作室学员10-15人。成员和学员由学校推荐和申报,镇教育部门组织工作室主持人进行双向选择。
第四条; 组织管理
教育特殊人才实行镇、校共同管理。
(一)镇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特殊人才的统筹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提供教育特殊人才建设经费和特殊津贴,组织开展教育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认定、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教育特殊人才所在学校应协助镇教育部门对学科带头人进行日常管理,主动指导开展工作,并安排1名主管领导协调各项相关工作。
(三)教育特殊人才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经费预算,按计划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四)在任期内,教育特殊人才调离本镇,或调到非教学教研单位,或有违反师德、违法违纪行为,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其教育特殊人才资格自动终止。
第五条; 保障措施
(一)教育特殊人才所在学校要为其配备基本的办公条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管理资料和信息化管理设备。
(二)镇教育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安排教育特殊人才建设经费。
1.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经费每个每年5万元,镇名师工作室每个每年3万元。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软硬件配置和培训活动组织等,包括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配置和网络线上支持以及学习资源建设;工作室组织开展集中研修、培训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的食宿费(含工作室成员和学员的食宿费用,不含差旅费)和其它费用(含会务、场地、课酬等);工作室成员外出交流学习、培训研修的培训费、食宿费等;工作室研究成果的宣传、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等开支。工作室经费每年由镇财政预拨给镇教育部门,按照省、市和镇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经费支出使用规范有序。工作室主持人每年向镇教育部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时,同时报送年度经费预算和绩效自评报告。
2.健全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受聘为省学科带头人、名师(含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分别给予每年10000元、20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受聘为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含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分别给予每年4500元、8000元、10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受聘为镇学科带头人、名师(含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分别给予每年4500元、8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同时获得受聘为多种教育特人才称号的,特殊岗位津贴不重复享受,按最高级别的标准发放。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由镇教育部门申请,按程序拨款发放。
3.对于引进的教育特殊人才,按不同层次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名校长25万元、特级教师20万元、学科带头人15万元的安家费;获得市级(地级市)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名校长20万元、名教师15万元、学科带头人10万元的安家费。
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服务期的协议,不满8年调离用人单位的其安家费需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缴还镇财政。
第六条; 考核评价
1.教育特殊人才实行任期制,每周期时间为3年。
2.考核为年度考核。由镇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对教育特殊人才每年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各教育特殊人才要制定周期工作总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3.教育特殊人才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凝练教育教学思想、形成教学特色等情况;活动计划和完成情况;职责落实情况等。
4.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资格自动终止。
第七条;本办法由黄江镇宣传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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