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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526U/2023-0031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26
名称: 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埗镇统筹发展利益分配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高府〔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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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埗镇统筹发展利益分配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浏览次数:-


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埗镇统筹发展

利益分配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高埗镇统筹发展利益分配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埗镇人民政府        

                      2023726



高埗镇统筹发展利益分配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调动村(社区)招商引资积极性,引导各村(社区)转变发展模式,释放闲置资源引入优质项目,推动我镇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承接、协助镇政府统筹招引(含新引入、增资扩产)工业、商贸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并提供不动产物业及其权属办理的村(社区)和村小组。

二、统筹类别和利益分配

(一)国有土地出让:村(社区)、村小组提供国有土地承接镇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按上级文件规定扣除费用-有关税费)的全额归村(社区)、村小组,若纯收益低于70万元/亩,按保底70万元/亩计算,差额部分由土地使用方补足。同时,每年镇级税收留成部分的30%给予村(社区)、村小组作为招商奖励。

(二)集体土地流转:村(社区)、村小组提供集体流转土地承接镇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流转纯收益(土地流转纯收益=土地流转收入-按上级文件规定扣除费用-有关税费)的全额归村(社区)、村小组,若纯收益低于60万元/亩,按保底60万元/亩计算,差额部分由土地使用方补足。同时,每年镇级税收留成部分的20%给予村(社区)、村小组作为招商奖励。

(三)协助企业理顺用地权属历史问题:村(社区)、村小组协助理顺经镇政府同意认定的优质企业在用的工业土地权属历史问题,补办土地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流转纯收益=土地流转收入-按上级文件规定扣除费用-有关税费)全额归村(社区)、村小组,若纯收益低于60万元/亩,按保底60万元/亩计算,差额部分由土地使用方补足。同时,每年按照60万元/亩的标准计算镇级税收留成部分的30%给村(社区)、村小组作为招商奖励。

(四)协助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或规划调整问题:村(社区)、村小组协助增资扩产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或规划调整的,镇政府对村(社区)、村小组进行招商奖励,奖励标准为增资扩产项目投产后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产生的镇级税收留成增量部分的20%,即奖励金额=(项目投产后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企业实缴税收的镇级留成金额-项目投产前前三年企业实缴税收的镇级留成金额的平均值)*20%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承担,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四、奖励发放流程

投资促进中心定期对企业(项目)进行效益审查,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汇总表交自然资源分局和税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核实项目占地面积,税务分局负责提供企业的纳税资料,投资促进中心收回资料后计算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产生税收的镇级留成和应奖励给村(社区)的资金,汇总成表格交发财政分局审核,财政分局审核后由投资促进中心上报镇政府审批。镇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镇财政直接向村(社区)发放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中优质企业包括如下情况(满足其中一点即可):1.年产值达到4亿元;2.年财政贡献额(纳税额)不低于60万元/亩;3.市级倍增企业;4.国家、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省专精特新企业指国家工信部和省工信厅组织认定的,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亦称“小巨人”企业。);5.经镇领导班子会议“一事一议”同意认定的企业。

(二)本实施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法律、政策等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属于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的,另行按市、镇城市更新方面相关政策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由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