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75号)要求,东莞市要确保在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为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完善城市管理服务,提升城市品质。
工作目标
2019年起,推进全镇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完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园林废弃物等分流分类收运处理,力争在2020年底前,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设施设备,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形成切合我镇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及目标
2019年,全镇公共机构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等社团组织。全镇相关企业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实现全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020年,巩固强化、稳步推进全镇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的强制分类工作,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及收运处理要求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等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负责将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可逐步纳入强制分类的类别,其他垃圾按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1、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1)主要品种。生活垃圾中产生的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及传染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垃圾投放。在强制分类区域设置若干个专门的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通过设立宣传栏、公益广告等途径,引导单独投放有害垃圾。2019年3月底前,全镇公共机构要完成区域内有害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由党政办负责督促落实;2019年12月底前,全镇相关企业要完成区域内有害垃圾投放容器的设置,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落实。
(3)垃圾收运。2019年3月底前,镇按照相关标准设置一至两个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配备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车辆和收运人员,以定期或电话预约方式,将辖区内强制分类区域存放的有害垃圾集中收运至临时贮存点。
(4)垃圾处理。2018年10月底,市城管局已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定期前往各园区、镇(街)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进行统一收运、处理。
2、易腐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1)主要品种。易腐垃圾是指餐馆、饭店、食堂、农贸市场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米饭、面食、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壳、果核、畜禽产品内脏等。
(2)垃圾收集。在强制分类区域设置易腐垃圾收集点,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易腐垃圾收集范围包括:饭堂、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产生易腐垃圾的场所。2019年3月底前,各公共机构完成区域收集范围内易腐垃圾收集点的设置,由党政办负责督促落实;2019年12月底前,各相关企业完成区域收集范围内易腐垃圾收集点的设置,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落实。
(3)垃圾收运处理。2018年,我镇镇政府、公用大楼、各中小学、部分幼儿园的餐厨垃圾已由麻涌餐厨垃圾处理厂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处理。2019年我镇将餐厨垃圾收集范围扩大至全镇饭堂、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
3、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
(1)主要品种。可回收物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杂志、书籍、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2)投放。在强制分类区域内每个单位至少有一个专门的收集点,并定期收集到固定的贮存点。
2019年3月底前,全镇各公共机构要完成区域内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和贮存点的设置,由党政办负责督促落实;2019年12月底前,我镇相关企业要完成区域内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和贮存点的设置,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落实。
(3)收运。全市公共机构产生的可回收物由市供销社统筹组织收运处理;各相关企业在市商务局、供销社公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中自行选择和联系,采用预约上门收集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有偿回收。镇供销社应配合市供销社做好以上工作。
4、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参照国家标准《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2010),做好辖区内大件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理。
(1)主要品种。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废弃家具。
(2)投放。2019年6月底前,我镇设置一个大件垃圾收集点并向社会公布,要求收集点场地平整,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有防雨淋、防渗漏措施,安排专人管理。
(3)收运。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招标工作并向社会公布,采用上门预约、有偿回收等方式进行大件垃圾收运,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或使用密闭式车辆,不得将大件垃圾随意丢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处理。2019年6月底前,设置大件垃圾分拆、破碎处置点,将大件垃圾分拆、破碎处置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站、旧家具交易置换场所对接建设,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5、园林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
(1)主要品种。园林废弃物是指城市绿地或郊区林地中绿化植物自然或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乔灌木修剪物、草坪修剪物、杂草、落叶、枝条、花园和花坛内废弃草花等废弃物,具有体积大、产量高、季节性强等特点。
(2)分类、收运、处理。2019年6月底前,各园区、镇(街)在辖区内设置一个园林废弃物收集点,鼓励园林绿化企业对养护区域内产生的园林废弃物进行收集,通过就地粉碎回填利用或集中堆肥等方式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可加工制作生产环保燃料。针对春节期间产生的年花年桔,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导居民在小区绿地就地种植年花年桔或可依托园林废弃物收集点,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年花年桔定点投放、预约清运、资源利用处理。
(三)建设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配套体系
1、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在强制分类区域统一配备标志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易腐垃圾-绿色垃圾桶,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根据进度安排,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工作,确保收集容器配备到位、干净整洁、便于收运。
2、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根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系统、易腐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及其他垃圾收运系统,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独立收集、运输。根据“分类投放为主、二次分拣为辅”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分拣站和分拣中心。
(四)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
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内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设置固定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点,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行定点分类投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由村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日常管理,再由专业公司上门集中收运。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市民在家中做好“干湿分类”后投放,易腐垃圾纳入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进行收运处理,其他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高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埗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