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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0X5/2019-0012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9-30
名称: 关于《凤岗镇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9-30
主题词: 凤岗镇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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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岗镇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30  浏览次数:-
(关于《凤岗镇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凤岗镇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

一、《凤岗镇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8年,我镇根据《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东教〔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民办学校、幼儿园多(全镇民办学校19所,占学校总数73%;民办幼儿园41所,占幼儿园总数93.2%),但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民办教师素质普遍不高,教师队伍流动性大等现状,草拟了《凤岗镇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修订方案,是基于我镇教育发展实际,旨在加快推动我镇教育再上新台阶,具有“引领性、操作性、效益性、宣传性”特点。

二、《凤岗镇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的框架

《方案》共十三条,对制度原则、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管理、适用对象、奖励范围及标准、申请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金来源:从教津贴由镇财政每年安排拨付350万元设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专项资金列支。当年实际使用资金超支时,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解决。

(二)奖励类型:享受从教津贴对象为现正在我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

(一)在我镇民办学校现任职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经学校同意,在同一举办者于本市内举办的学校之间调整使用的行政、教师,视为在同一学校工作,任教时间累计纳入连续任教年限)。从2019年春季学期(对应发放年度为2019年上半年)开始,在我市其他民办学校曾经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的可累计纳入连续任教年限,在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不满一周年的年限不予纳入(在其他民办学校任教年限,以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周年年限数来确认,周年内12个月需连续缴费,且须持有原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小学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从2020年开始,幼儿园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初中、高中(包括中职、技工)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在我镇民办学校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

(四)师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行为,无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当学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从2019年开始,上一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六)校级领导每周课时应符合相关规定,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执行。从教时间计算至市教育部门制定的学校校历学年结束时间。学年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

(三)评审流程及奖金发放方式。按1:1比例配套市发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

从教津贴申请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