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镇对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我镇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章的重要举措,对镇进一步规范辖区危险货物运输秩序,维护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一定的促进要作用。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镇委镇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我镇开展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秩序,维护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鼓励对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继续深化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危险货物行为,深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及打击“四黑”专项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概括出来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秩序,维护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鼓励对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依据的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凤岗镇辖区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四)举报方式。包括来访、电话、信函和网络举报。举报奖励只限于实名举报。
(五)举报的内容。主要有:1、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者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超出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的;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3、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六)奖励金额。举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符合立案条件,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举报人800元。
(七)奖励金发放方式。1、多个举报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2、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单位。3、举报人接到领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镇交通运输分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奖金领取时间。4、领取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需填写《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并经审核后,举报人签名领取。5、在对举报事项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九)有几种情况不予发放奖励金。1、有关部门已经发现的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2、匿名举报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3、国家机关、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在本人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4、受理单位认为不应当奖励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要认识到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
(二)要积极落实。我镇毗邻深圳,外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途径我镇的数量较多且辖区内亦有5家危运企业,一旦在人流密集场所发生事故,容易导致重群死群伤事故。必须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行为,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办法》,鼓励更多群众参与举报,让违法行为更大限度被查处。
(三)要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综合治理,协调推动有效落实联合惩戒各项措施,形成管理合力,努力取得最大工作成效。
(四)要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将奖励办法公之于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