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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2-0002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01
名称: 关于《大朗镇关于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已失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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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关于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2-01-12  浏览次数:-

关于《大朗镇关于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

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意见》制定背景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着力解决镇内各类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着力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东府〔202173号),进一步落实扶企惠企政策,我分局起草了《大朗镇关于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的若干意见》。

二、《意见》参考的政策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着力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东府〔202173号)

三、政策支持对象及实施流程

(一)封控区、管控区内租用镇属资产的经营主体

位于疫情防控封控区及管控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租用镇属资产物业,且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大朗资产经营公司要对承租主体的202112月份租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租金减免。已缴纳202112月份租金的,按比例顺延减免。

(二)封控区、管控区内租用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的经营主体

位于疫情防控封控区及管控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租用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且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倡导各村(社区)对承租主体的202112月份租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租金减免,具体减免比例通过相关民主决策程序处理。已缴纳202112月份租金的,按比例顺延减免。

(三)防范区内租用镇属资产和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的经营主体

全镇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凡租用镇属资产物业与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并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允许疫情期间延缓租金缴纳,在疫情防控解除后2个月内补缴,并免缴违约金。

(四)全镇范围内租用私人物业的经营主体

倡导动员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等业主,参照镇、村(社区)的优惠措施,对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2个月内补缴并免缴违约金。

四、保障措施

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镇或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的竞投报名。若发现截留让利行为,可联系东莞市大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1061616)和大朗镇农林水务局农资业务部门(联系电话:82816370)进行举报。

五、实施日期

该政策自202112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315日,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大朗财政分局  

202211



大朗镇关于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