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关于减轻经营主体租金
负担的若干意见
各单位、村(社区)、企业: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着力解决镇内各类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着力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东府〔2021〕73号),现对辖区内镇属资产物业与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的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出如下优惠政策:
一、适当减免租金。位于疫情防控封控区及管控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租用镇属资产物业,且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大朗资产经营公司要对承租主体的2021年12月份租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租金减免;位于疫情防控封控区及管控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租用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且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倡导各村(社区)对承租主体的2021年12月份租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租金减免,具体减免比例通过相关民主决策程序处理。已缴纳2021年12月份租金的,按比例顺延减免。
二、延期缴纳租金。全镇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凡租用镇属资产物业与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并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允许疫情期间延缓租金缴纳,在疫情防控解除后2个月内补缴,并免缴违约金。
三、倡导其他出租方予以租金优惠。倡导动员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工厂和出租屋等业主,参照镇、村(社区)的优惠措施,对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2个月内补缴并免缴违约金。
四、加快优惠政策实施。各村(社区)要抓紧制定减租方案,采取分批开会的方式对实施方案进行民主表决,并于2022年1月7日前向社会公布。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响应号召,全力支持惠企扶企政策的落实。对于未能按时落实的村(社区),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该优惠政策须直接落实到承租经营方。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镇或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的竞投报名。(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市大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1061616;大朗镇农林水务局农资业务部门,联系电话:82816370。)
六、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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