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0-0177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11
名称: 关于《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2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7  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png


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核心和重要问题解读

《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决策草案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必经程序,其中决策草案形成、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要求体现在《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因此,将《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统领性文件,《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作为其2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程序上加以细化。其中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包含正文和附件,附件部分为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规定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名称和承办部门,具体内容不再详述。

《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三份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启动。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建议,必须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报请镇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二)公众参与。决策草案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三)专家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独立开展论证工作,确保决策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工作应该客观、公正、独立。书面论证意见需署名、盖章。

(四)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镇政府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做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在明确风险点基础上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决策承办单位,是指《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1、风险评估程序

(1)确定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

(2)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成立评估小组,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内容、评估标准、组织形式、步骤及方法等内容;

(3)广泛收集意见。采取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广泛收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公众及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分析论证。根据收集及反馈的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全面查找风险源、风险点,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深入研究,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5)针对分析论证情况,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

(6)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防范化解措施、处置预案;

(7)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2、风险评估报告需要包含的内容

(1)风险评估事项的基本情况;

(2)风险评估方式和风险评估过程;

(3)各方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4)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明确风险点、风险等级,风险结论以及对策建议;

(5)决策事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处置预案;

(6)风险评估报告应当载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风险评估报告由评估机关或者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部门为镇司法分局,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镇政府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

1、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2、送请合法性审查材料

应当提供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和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等。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镇司法分局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

3、审查期限

镇司法分局应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镇司法分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应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镇司法分局局参与协调会、座谈会等有关会议发表的意见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得作为合法性审查意见使用。

(六)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草案应该经过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由镇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讨论决策草案,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镇长最后发表意见。镇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镇委请示报告。

(七)决策执行和调整。决策执行单位依法、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决策调整机制的重要依据。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决策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和公众意见较多等情形,组织决策后评估,以评估结果对决策进行调整完善。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进行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四、文件执行期限

《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东莞市司法局大朗分局

2020年9月11日


关于印发《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