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大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的事项。
第三条 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应遵循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原则、职权与责任相一致原则。
第四条 大朗司法分局负责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决策草案提交镇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大朗司法分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镇政府讨论。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镇政府讨论。
第五条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和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等。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大朗司法分局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
第六条 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材料,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七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第八条大朗司法分局应当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第九条 大朗司法分局应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
第十条 大朗司法分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应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大朗司法分局参与协调会、座谈会等有关会议发表的意见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得作为合法性审查意见使用。
第十一条 对于涉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参与合法性审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审查事项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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