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2月18日,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准确把握《办法》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举报我镇辖区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线索属实的人员实施奖励。
二、主要制定内容
(一)适用范围。社会公众举报我镇辖区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线索,经查证举报属实的,适用本办法。
(二)举报原则。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对其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
(三)举报内容。辖区内凡近14日内从疫情重点关注地区返(抵)莞,应当集中(居家)隔离而未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在进行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人员;企业、酒店、旅馆、出租屋主、二手房东未按规定对以上二类人员实施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履行监管责任的人员。
(四)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举报。
(五)奖励原则。举报人举报线索先于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况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六)奖励标准。经查证属实,按每条线索(同一对象,不论涉及人数)给予一次性500元奖励。
(七)奖励程序。举报人致电举报后,由镇卫生健康局根据举报人举报信息填写举报奖励金申请表后转属地社区(村)进行核实。举报事项经社区(村)与镇卫生健康局查证属实后由镇卫生健康局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大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1068036
四、关于实施日期及失效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效,在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
关于印发《大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