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大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举报对象
(一)凡近14日内从疫情重点关注地区返(抵)莞人员,未按要求主动到所在社区(村)登记并实施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二)在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的;
(三)企业、酒店、旅馆、出租屋主、二手房东未按规定对以上二类人员实施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履行监管责任的。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线索先于镇、社区(村)工作人员发现,且经查证属实,按每条线索(同一对象,不论涉及人数)给予一次性5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况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三条 受理单位及方式
受理单位:大朗镇卫生健康局
举报电话:81069386
第四条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对其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浪费公共行政资源,干扰正常工作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由大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效,在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
附件:1.大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金申请表
2.大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工作流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