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虎门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
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1日印发了《虎门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及其意义
近年来,各地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时有发生,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9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1月市府办印发了《东莞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并将打击“黑油”作为全市集中开展打击“四黑”专项整治行动之一。2017年8月26日,《南方舆情专报》针对我市“黑油站”情况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对打击成品油、黑油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镇街当晚开展工作,镇街工作不到位,要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8月27日,市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已纷纷行动起来,积极动员部署,组织行动查处。2020年5月15日,为鼓励社会积极举报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印发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20〕153号)。
虎门作为商贸物流重点,“黑油”打击长期处于死灰复燃的状态。截至2020年底,共处理“黑油”销售举报投诉110宗,组织开展联合执法130次,指挥出动执法人员2600人次,查处非法加油黑点110个,扣押非法加油车134辆,公安立案5宗,依法拘留涉嫌非法经营15人,收缴非法成品油约163.95吨(汽油65.01吨、柴油98.94吨)以及加油机、储油罐、加油泵和油桶等设施一大批。为强化政策落地,继续加大力度打击“黑油”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镇经济发展局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虎门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二、《办法》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条款,对“黑油”违法行为的定义、举报方式及渠道、举报奖励认定及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发放流程等作了具体说明,同时,明晰了举报处理、奖励资金管理等工作要求。重点条款解读:
(一)“黑油”违法行为的定义。从“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点”、“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和“非法加注行为”三方面对“黑油”违法行为进行界定,提高社会对“黑油”违法行为的认知,方便群众举报。
(二)举报原则。一是方便群众原则,畅通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选择电话举报、信件举报、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二是实名举报原则,要求实名进行举报,以提高线索质量,避免行政资源浪费。
(三)举报处理。一是保密原则,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格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反馈原则,镇经济发展局根据举报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
(四)举报奖励标准。突出“黑油窝点”举报奖励,与市奖励标准对齐,根据线索质量、协助力度的三个不同等级,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不等。
(五)明确不予奖励的范围。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黑油”违法行为;匿名举报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国家机关、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在本人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黑油”违法行为;受理单位认为不应当奖励的其他情况。
(六)奖励资金管理。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镇经济发展局年度部门预算,从打击“黑油”专项中列支,专款专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本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1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咨询电话:85522318)
三、市、镇“黑油”举报奖励办法的主要差异
(一)不予重复奖励。对于已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20〕153号),我镇将不再额外重复奖励。
(二)政策有效期不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20〕153号)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14日,施行5年。《虎门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1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相关链接: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