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虎门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门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虎门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6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虎门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黑油” 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虎门镇经济发展局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举报辖区内“黑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照举报人的申请,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黑油”违法行为包括:
(一)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点。即未依法取得相关部门,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点。
(二)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即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
(三)非法加注行为。即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撬装(简易)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第四条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只限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明确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类型、车牌号码、情节、后果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协助调查。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5522318。
(二)信件举报,寄送地址:虎门镇虎门大道156号富民服装商务中心20楼虎门镇经济发展局能源价格组2071室。
(三)信访举报,举报人可到虎门镇虎门大道156号富民服装商务中心20楼虎门镇经济发展局能源价格组2071室现场举报。
(四)网上举报,举报人可通过邮箱方式进行举报,举报邮箱地址:hmjfj-nyjgz@dg.gov.cn。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七条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举报人原则。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准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二)及时反馈原则。虎门镇经济发展局根据举报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
第八条经虎门镇经济发展局核实,对举报“黑油”违法行为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奖金:
(一)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能提供详细违法行为事实和直接证据并能协助查处,每起奖励2000元。
(二)举报内容和查办事实相符,能提供违法行为事实和部分证据但不直接协助查处,每起奖励1000元。
(三)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能提供违法行为事实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每起奖励500元。
第九条举报奖励的分配、发放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多个举报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二)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单位。
(三)举报人接到领取通知后,应当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虎门镇经济发展局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虎门镇经济发展局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虎门镇—其他—通知公告”栏目)中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奖金领取时间。
(四)领取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需填写《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见附件),并经虎门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后,举报人签名领取。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一)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黑油”违法行为。
(二)匿名举报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国家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在本人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黑油”违法行为。
(四)受理单位认为不应当奖励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格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虎门镇经济发展局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虎门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附件: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
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印发
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虎府规2021001号
附件
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
虎门镇经济发展局制
虎府〔2021〕9号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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