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务原文: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支持社区发展优质工业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厚街镇社区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实施方案》(厚府〔2022〕9号)将于2025年6月到期。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整备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意见》(东府办〔202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社区发展动能,完善规上企业引进激励机制,优化产业资源配置,积极完善产业生态、推动企业集群发展,结合我镇实际,修订完善厚街镇支持社区发展优质工业项目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撬动全社会力量集中资源加大对优质工业项目落地的支持力度,形成产业要素集聚、市场活力迸发的新生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进一步推动社区集体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支持土地供应向优质产业倾斜,有效引导社区盘活土地资源、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加速形成“引增量、优存量”的双向驱动格局,提升社区招引优质工业项目的积极性,推动我镇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集群化发展,同时通过“财政贡献+产值分级”补助模式,强化镇、社区两级共同招商、利益共享机制,促进社区基层经济均衡、持续发展,为厚街镇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文件执行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厚街镇支持社区发展优质工业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共分三章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对本办法的制订依据、实施对象作出说明。
第二章“补助标准和流程”,对工业项目落户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工业项目落户集体流转土地、镇外优质企业落户集体物业、镇内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增资扩产、工业项目落户至实施“三旧”改造采取自改模式的集体自有土地和物业等设立补助标准;对分类补助、补助审批、预算管理及年度限额等作出相关规定。
第三章“附则”,明确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要求、政策支持的就高不重复原则、非工业项目的“一事一议”审定方式、2022年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前招引符合条件的社区相关补助申请规则,以及政策的实施期限和修订机制等。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实施方案》第二章“补助标准和流程”第四条第(一)款中,对工业项目落户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助标准作出明确,重点说明如下:
1.补助期限:项目投产后第二年起,连续补助50年;
2.补助计算依据:按企业经营产生的主体税种(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如涉退税应扣减,下同。封顶不高于100万元/亩/年)镇级留成部分的30%补助给所属社区(三类和欠发达社区补助比例提高至35%)。
(二)《实施方案》第二章“补助标准和流程”第四条第(二)款中,对工业项目落户集体流转土地的补助标准作出明确,重点说明如下:
1. 补助期限:项目流转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内(流转出让最长不超过50年),项目投产后第二年起;
2. 补助计算依据:按企业经营产生的主体税种(封顶不高于60万元/亩)镇级留成部分的20%补助给所属社区(三类社区及欠发达社区可提高至30%)。
(三)《实施方案》第二章“补助标准和流程”第四条第(三)款中,对镇外优质企业落户集体物业的补助标准作出明确,重点说明如下:
1.适用企业:租赁我镇集体物业的镇外企业,指从本镇以外区域(包括其他市、区、镇等)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并租赁本镇社区集体物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且企业需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若物业实际使用方为签约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同样适用本政策。
2.控股子公司的定义:签订租赁合同的A公司,是物业实际使用方B公司的控股股东,即可认定B公司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即适用本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如:如签订租赁合同的是A公司,其拥有B公司35%的股权,且是B公司所有股东中占股比例最高的,由B公司实际使用所租赁的物业,即可认定为适用本政策;
3.补助关键条件:企业需在签署租赁合同当年或次年完成纳统,以首次纳统当年的年产值为核定补助标准的依据,需达到最低2000万元人民币;
4.补助档次:分为3档,为一次性补助,具体为:(1)新落户企业年产值达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按5万元/家给予补助;(2)新落户企业年产值达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人民币的,按10万元/家给予补助;(3)新落户企业年产值达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按20万元/家给予补助。
5.“就高不重复”原则:若企业同时满足多档条件(如年产值1.2亿元),仅按最高档(20万元)发放补助,不叠加计算。
(四)《实施方案》第二章“补助标准和流程”第四条第(四)款中,对镇内规上工业企业在镇内增资扩产的补助标准作出明确,重点说明如下:
1.适用企业:需为已在镇内注册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
2.增资扩产形式:包括新增租赁生产性厂房、扩大租赁面积或镇内整体搬迁;
3.补助关键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一是新增租赁生产性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二是新增租赁生产性厂房面积≥原租赁面积的30%;三是镇内整体搬迁(因生产需要)。
4.补助标准:根据新租赁物业当年企业在我镇实现的产值规模,参照本政策第四条第(三)款“镇外优质企业落户集体物业”补助标准的50%执行。
六、新旧政策对比
修订前《实施方案》共分三章,分别为总则、奖励标准和流程、附则,共12条。修订后《实施方案》共分三章,分别为总则、补助标准和流程、附则,共13条,其中新增2条,修订6条,删减1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关于重点招引产业方向。《实施方案》根据我市“8+8+4”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镇实际发展需求,调整优化了重点招引产业方向(第三条)。
(二)关于补助标准。结合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吸引力,充分调动社区招商引资积极性,《实施方案》对补助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第四条),具体如下:
1.将“奖励标准”调整为“补助标准”,规范文字表述;
2.修改原政策“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引进工业项目”〔原《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一)款〕的补助标准,并调整最高限额,将“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引进工业项目的,项目投产后第二年起50年内,按项目实际纳税额(前10年保底不少于50万元/亩,封顶不高于200万元/亩;后40年按项目实际纳税额,封顶不高于200万元/亩)镇级留成部分的30%补助给所属社区”修改为“工业项目落户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项目投产后第二年起50年内,按企业经营产生的主体税种(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如涉退税应扣减,下同。封顶不高于100万元/亩/年)镇级留成部分的30%补助给所属社区”。
3.将原政策“集体土地或厂房引进工业项目”专项补助〔原《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二)款〕,拆分设立两款独立补助条款:“工业项目落户集体流转土地”专项补助〔《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二)款〕和“镇外优质企业落户集体物业”专项补助〔《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三)款〕。其中,对于“工业项目落户集体流转土地”的补助标准,取消原政策中“纳税额达到40万元/亩及以上”的补助准入门槛,调整补助标准及最高限额为“项目流转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内(最长不超过50年),项目投产后第二年起,按企业经营产生的主体税种(封顶不高于60万元/亩)镇级留成部分的20%补助给所属社区”;对于“镇外优质企业落户集体物业”的补助标准,从“按项目实际财政贡献镇级留成部分的20%补助给所属社区”修改为“根据落户企业首次纳统当年的产值规模分级给予所属社区5万元、10万元或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新增“镇内规上工业企业在镇内增资扩产”〔《实施方案》第四条第(四)款〕的补助标准,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参照本政策第四条第(三)款“镇外优质企业落户集体物业”补助标准的50%,给予迁入社区一次性补助。
5.明确《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一)、第(二)款补助的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公共服务管理支出及公益基础设施配套支出;第(三)、第(四)款补助,纳入社区两委干部年终考评奖励,对项目落户起关键作用的干部给予重点奖励,具体实施由社区按实际情况自行统筹安排。镇政府编制人员不参与补助。
(三)关于分类补助。《实施方案》明确了分类补助标准(第五条),明确《实施方案》第四条的补助比例为一、二类社区标准。三类和欠发达社区补助比例在此基础上相应提高,其中第四条第(一)款补助比例从30%提高至35%,第四条第(二)款补助比例从20%提高至30%,第四条第(三)、(四)款补助标准与一、二类社区标准一样。
(四)关于年度限额。《实施方案》新增了“年度限额”(第八条),明确镇财政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区扶持培育规上工业企业发展〔本政策第四条第(三)、第(四)款补助〕。若当年申报补助资金超出300万元,即按年度限额折算比例支付,当年年度专项资金的期末结余,不作下一年度结转。
(五)关于对社区申请资料的要求。《实施方案》对社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及规范性提出更明确的要求,社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骗取补助资金。社区应遵循发展优质工业企业的服务宗旨,不得有违反本政策所主导的奖励初衷,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资金或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第九条)。
(六)关于补贴计算基准税种的定义。鉴于第四条第(一)、第(二)款的条款中,已明确补贴计算基准的税种为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故删除原《实施方案》第十条。
(七)关于“一事一议”的要求。《实施方案》明确,商业项目等非工业项目确需补助的,可按“一事一议”报镇政府研究审定(第十一条)。
(八)关于2022年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前社区集体物业招引镇外规上工业企业的补助。为强化政策延续性并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示范带动社区积极招商,《实施方案》新增第十二条条款,明确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前,社区集体物业招引镇外规上工业企业,若符合本政策第四条第(三)款“镇外优质企业落户集体物业的”的相关规定,则相应社区可参照本政策申请补助。
(九)关于政策有效期及解释权。《实施方案》明确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厚街镇社区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实施方案》(厚府〔2022〕9号)同时废止。如上级出台最新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案由镇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