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打造低成本招商园区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音频内容摘录
一、文件出台背景
支持社区集体物业和社会高品质产业园打造低成本招商园区,每年统筹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新入驻低成本招商园区的镇外优质企业,按产值规模给予一定租金补助;对经认定的低成本招商园区每新招引1家镇外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3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业主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荐人,倡导业主单位给予一个月租金的一次性奖励,全方位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招商。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实施,快速推动一批新的规上工业企业落户投产,力争每年实现30亿元的产值增量。
三、文件依据
《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
四、文件执行期
本方案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解读
《厚街镇打造低成本招商园区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共分十九条,奖励对象为入驻企业、低成本招商园区运营单位、企业引荐人,办法分总则、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奖补扶持措施、低成本招商园区认定程序、奖补资格确认申请和审批、附则等六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
镇财政每年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和引荐项目。若当年申报补助资金超出2000万元,即按年度限额折算比例支付,当年年度专项资金的期末结余,不作下一年度结转。
(二)申报认定标准
1.低成本招商园区申报条件:一是生产性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二是申报园区管理完善,土地权属清晰、交通便利,符合办理消防、环保等手续条件;三是生产性产房层高、承重等须符合《广东省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要求。
2.新引进企业认定标准:一是引进企业产值原则为规模以上且是新成立子公司或镇外新迁入的制造业企业;二是经镇政府“一事一议”同意的镇内增资扩产或整体搬迁项目参照新引进企业执行。
(三)奖补扶持措施
1.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措施:一是补贴时间为自该企业实际缴纳租金之日起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二是补贴面积为按租赁的生产性厂房面积计算,且最高不超过10万平方米;三是补贴条件为新引进企业当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并在我镇纳统;四是租赁时间不低于6年;五是租金补贴分两个档次:当年产值达每平方米7000元或以上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元,以及当年产值达每平方米10000元或以上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
2.引进优质企业奖励措施:经认定的低成本招商园区每入驻1家新引进企业,且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当年或次年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并在我镇纳统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3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3.企业引荐人奖励措施:引荐镇外规上工业企业落户社区集体物业或低成本招商园区,且当年或次年在我镇纳统的,倡导社区集体或低成本招商园区给予企业引荐人相当于一个月合同租金的一次性奖励。
4.社区集体、国有企业、镇属企业等管理或持有的物业,经镇政府“一事一议”审议同意,可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低成本招商园区有关奖补措施执行,奖补资格确认、申请及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执行。
(四)低成本招商园区认定程序
1.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佐证材料;
2.评审。镇投资促进中心和经济发展局共同实地考察、征求意见后,形成评审意见报政府审定;
3.认定。印发名单作为奖补依据。
(五)奖补资格确认、申请、审批与发放
1.资格确认。申请单位提供佐证材料,自签订租赁合同起30日内提交资料报镇投资促进中心和经济发展局共同确认后,报政府审定并备案;
2.奖补申请。申请单位应在产值纳统的次年4月份前,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交申请资料,镇投资促进中心收到奖补申请后会同镇经济发展局对申请资料进行会审。分租的生产性厂房面积不得申请补贴奖励,物业全部转租的不予奖励;
3.审批与发放。镇投资促进中心对奖补申请进行集中复审,拟定奖补安排报政府审定,公示后申请专项并在次年集中拨付。
(六)附则
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涉全年数据对比以及奖补资格确认后三年内产生补贴的资金申报和支付的,可延展至2028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