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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现将《厚街镇打造低成本招商园区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厚街镇打造低成本招商园区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和市委市政府“招商年”等工作部署,全方位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等相关规定,充分挖掘我镇优质招商载体资源潜力,通过打造低成本招商园区,切实提高招商竞争力,有效促成一批高产值项目落地,着力推动工业经济提速提档提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财政每年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引荐。若当年申报补助资金超出2000万元,即按年度限额折算比例支付,当年年度专项资金的期末结余,不作下一年度结转。
第三条 为积极引进规上工业企业,厚街镇认定低成本招商园区,对入驻企业给予租金补贴、财政奖励等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新兴领域产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第四条 低成本招商园区申报条件:
(一)园区生产性厂房建筑面积原则不少于3万平方米,且基本建成并可以投入使用。土地及地上物业权属清晰,周边交通便利,产业配套能力较强,符合办理消防、环保等手续的条件,具有承接优质企业落户的能力。
(二)园区生产性厂房层数原则不低于4层;首层层高不应低于6米,二层、三层层高不应低于4.5米,四层及以上层高不应低于4米;首层地面荷载不低于1200公斤/平方米,二层、三层楼面荷载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四层至八层楼面荷载不低于650公斤/平方米,八层以上楼面荷载不低于500公斤/平方米。
(三)园区运营管理主体须在厚街镇完成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专业管理团队,园区运营情况良好。
第五条 新引进企业认定标准:新引进企业原则为从镇外新迁入或新成立子公司的制造业企业,且该企业或其母公司上一年度或当年年产值须达到规模以上。同时,该企业须符合厚街镇产业发展方向,在我镇依法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镇内企业增资扩产或整体搬迁,经镇政府“一事一议”审议同意,可参照新引进企业执行。
第六条 企业引荐人认定标准:企业引荐人是指向园区运营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促成园区运营单位与投资方直接联系,在企业实施投资和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性作用,履行联系、介绍、咨询、服务等职责,将企业成功引荐到我镇落户的,且项目符合我镇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个人、团队或法人单位。
第三章 奖补扶持措施
第七条 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新引进企业入驻我镇认定的低成本招商园区,且租赁期不低于6年,自该企业实际缴纳租金之日起三年内,当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并在我镇纳统的,可以按档次申请该纳统年度租金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补贴面积按租赁的生产性厂房面积计算,且最高不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当年不足一个完整年度的,以月均产值作为核算补助依据。租金补贴档次如下:
(一)新引进企业按生产性厂房面积核算年产值达7000元/平方米(月均产值583元/平方米)或以上的,可申请该纳统年度补贴面积每平方米3元/月的租金补助。
(二)新引进企业按生产性厂房面积核算年产值达10000元/平方米(月均产值833元/平方米)或以上的,可申请该纳统年度补贴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的租金补助。
第八条 引进优质企业奖励。经认定的低成本招商园区每入驻1家新引进企业,且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当年或次年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并在我镇纳统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3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充分发挥集体物业招商载体作用,营造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进一步提高社区招大商、招优商积极性。社区集体、国有企业、镇属企业等管理或持有的物业,经镇政府“一事一议”审议同意,可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低成本招商园区有关奖补措施执行,奖补资格确认、申请及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鼓励业主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奖励。对履行新引进企业引荐人职责,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投资信息,并推动企业入驻我镇社区集体物业或认定的低成本招商园区,自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当年或次年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并在我镇纳统的,倡导社区集体或低成本招商园区给予企业引荐人相当于一个月合同租金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低成本招商园区和社区集体适当降低租金水平,出实招为入驻企业减负,不得擅自调改水电计量设备、虚增公摊面积、虚增用水用电量、提高中间层水电价格等欺诈行为,租金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物业平均价格水平,必要时政府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园区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制定租赁指导价。
第四章 低成本招商园区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低成本招商园区认定程序:
(一)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单位填写《厚街镇低成本招商园区认定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物业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园区承重和层高等功能布局、产业规划、租金价格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审。由镇投资促进中心会同镇经济发展局通过书面审核、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并征求镇规划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意见,报镇政府审定。
(三)认定。经镇政府审定后,印发低成本招商园区名单,作为本办法相关奖补的依据。
第五章 奖补资格确认、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一)奖补资格确认。入驻企业租金补贴和引进优质企业奖励的奖补资格确认由镇投资促进中心会同镇经济发展局共同组织审查,报镇政府审定并备案。申请单位须在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交奖补资格认定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提供资料包括:《企业入驻低成本招商园区奖补资格确认申请表》、承诺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物业租赁合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及发放《企业入驻低成本招商园区奖补资格确认申请表》,交申请单位留存备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投资促进中心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
(三)未完成资格确认的,不予奖补。
第十四条 奖补申请。申请单位应在产值纳统的次年4月份前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交申请资料,镇投资促进中心收到奖补申请后会同镇经济发展局对申请资料进行会审。逾期申报或规定期限内企业未达到奖补条件的,不予奖补。企业承租物业后对外分租的生产性厂房面积不得纳入补贴面积申请租金补贴;物业全部对外转租的,不予奖补。提供资料包括:《企业入驻低成本招商园区奖补申请表》,《企业入驻低成本招商园区奖补资格确认申请表》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物业租赁合同,奖补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奖补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企业产值,纳税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奖补审核与发放。
(一)镇投资促进中心于每年5月份对奖补申请进行集中复审,拟定奖补安排报镇政府审批,通过后组织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出,由镇投资促进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补,由镇投资促进中心集中拨付,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代为扣缴相关税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申请本办法奖励金的申请单位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责任,并撤销奖补;对已领取的奖补资金,依法进行追缴。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公职人员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获得本办法奖补资金的企业,连续一个月无人办公、停产或不充分利用场地等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后续不得再申请本办法的奖补资金。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涉全年数据对比以及奖补资格确认后三年内产生补贴的资金申报和支付的,可延展至2028年完成。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厚街镇投资促进中心、厚街镇经济发展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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