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教育系统评价奖励办法:点击进入
为加快推进常平教育事业发展,完善教育激励机制,调动全镇师生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打造“高品质的东莞东部教育中心”,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18年《常平镇奖教奖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常平镇奖教奖学办法》(拟更名为《常平镇教育系统评价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常平镇委、镇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镇和人才强镇战略。我镇成为东莞市首批“广东省教育强镇”以来,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公民办教育齐头并进,学前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教育蓬勃发展;集团化办学、品牌学校建设、特色教育、品质课堂建设等取得瞩目成绩,成为“东莞东部教育中心”。
为加快推进常平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教兴文的良好氛围,2011年,镇委、镇政府出台了《常平镇奖教奖学办法(试行)》,于每年教师节期间对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师生个人进行嘉奖。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并提出:“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据此,我镇在2018年《常平镇奖教奖学办法》的基础上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办法》的框架
《办法》共十六条,对适用对象、资金来源、奖励类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常平镇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及其教师(不包含学生)。
(二)奖励类型:集体及个人荣誉称号奖、教育科研奖。
(三)评审流程及奖金发放方式:每年7月底前,镇内学校、幼儿园要将本单位本学年度的教育评价情况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镇教育管理中心会同财政分局汇总初审后,报镇党委扩大会议审定。教育评价奖励在每年11月前发放。
三、重点事项说明
《常平镇教育系统评价奖励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适当新增了集体荣誉称号奖的项目
近年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评选新增了一些荣誉称号,如省书香校园、少先队红旗大队,品质教育相关的品质课堂实验镇街、实验学校、实验教研组等。因此及时进行补充,同时,也进一步明确教育主管部门新设的集体荣誉纳入当年奖励范围。这样可以更加清晰奖励的范围。
(二)适当提高了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考核的奖励金额
2021年,市教育局仍然进行年度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考核优秀单位评比并对外公布结果,可见此奖项的分量。这是从立德树人的高度,综合评价全市初中教育质量的市级荣誉。荣誉竞争激烈,来之不易,因此把奖励金额提高1倍。
(三)修改部分集体奖名称,适当提高了镇内评选的集体奖金额,增加了名额
为了全面综合评价教育工作,我中心将完善评比细则,把考核评价的重点放在学校、幼儿园对教育质量的管理绩效上(包括教师培养、学生国测市测数据、体质健康数据等),因此把年度教育质量奖改为年度教育质量管理奖。这样既能符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又能更好促进各学校、幼儿园的良性竞争与健康发展。由于增加了第三小学、新城学校,拟增加镇办小学年度教育质量管理奖二等奖名额,由5名增加到6名。另外,镇内评选的集体荣誉,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有效推动了学校、幼儿园走特色发展,打造品牌的发展道路,拟将奖励金额相应提高。
(四)取消了教学成绩优秀奖、优秀学子奖的项目内容
这两大项目内容的评选,是以中高考成绩、分数作为奖励的标准,是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相违背的,上级文件也有通报要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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