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鼓励“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发展品牌经济实施细则:点击进入
常平镇政府出台《常平镇鼓励“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发展品牌经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为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东莞市“倍增计划”有关精神,推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建立自有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展我镇品牌经济,我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依据
(一)《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常府〔2017〕21号)
(二)《关于印发<常平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府办〔2017〕16号)
(三)《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51号)
(四)《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
三、对象范围
通过“倍增计划”年度考核且在我镇内银行机构设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分为七章,针对企业资助内容反映在第四章,共有8条细则。
8条细则分别如下:一是注册取得国内商标奖励;二是注册取得国际商标奖励;三是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奖励;四是获评“东莞市政府质量奖”奖励;五是获评“东莞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奖励;六是主导制订标准奖励;七是参与制订标准奖励;八是承担技术委员会工作奖励。
五、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形式审查->部门复核->征求意见->资金拨付
六、受理单位、地址及其他事项
本《政策细则》申报发报单位为常平镇商务局和市场监督分局(以通知为准),地址为站前南路,联系电话为83971007(商务局)、81080629(市场监督分局)。申请资料、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详看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