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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93X/2020-0060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27
名称: 关于《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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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27  浏览次数:-

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点击进入

常平镇政府出台《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为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东莞市倍增计划有关精神,鼓励“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借助第三方资源,找出阻碍发展关键问题,取长补短,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以及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辅助类项目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家和企业骨干通过培训进修提升经营者素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文件依据

(一)《常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常府201721号);

(二)《常平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常府办〔201716号);

(三)《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19号)

三、对象范围

通过“倍增计划”年度考核且在我镇内银行机构设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分为七章,针对企业资助内容反映在第四章,共有6条细则。6条细则主要表述服务包的资助范围、整体额度、细分额度、资助标准、购买服务期限和服务包兑现申请,分别解读如下:

(一)服务包资助范围

服务包主要支持企业向第三方机构购买企业咨询类、生产经营辅助类和课程培训类服务,具体如下:

(1)企业咨询类服务,是指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顾问,运用各种科学方法,找出企业存在问题,查明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改善方案,以及指导企业予以改善,推动企业发展。

(2)生产经营辅助类,主要涵盖工业设计、融资租赁、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和服务外包的辅助性服务。

(3)课程培训类,是指试点企业的企业家或企业骨干参与或集中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各类课程的培训行为。

(二)服务包额度

  镇试点企业按承诺倍增年限分为3年和5年,服务包对应额度分别为:

1 承诺3年倍增的镇试点企业,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5万元,其中企业咨询类服务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生产经营辅助类服务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课程培训类服务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镇试点企业3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35万元。

2承诺5年倍增的试点企业,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其中企业咨询类服务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生产经营辅助类服务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课程培训类服务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额度,依据实际调配资金额度)镇试点企业5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35万元。

3镇试点企业本年度所享受“倍增计划”各项资助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的税收贡献。

(三)资助标准(资助比例)

(1)对企业咨询类服务,按企业购买服务所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资助;

(2)对生产经营辅助类服务,实施分档次分比例资助方式。生产经营辅助类服务按服务需求划分为关键性服务、重要性服务、一般性服务,分别按照50%30%20%的不同比例进行资助。具体服务分类看附件《目录》;

(3)对课程培训类服务,根据企业人员和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分档、限额、限次资助方式。具体如下:

对于镇试点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事长、总经理和法人代表)开展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等高级课程培训,根据开展形式分类,属于聘请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50%予以资助,每次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于参与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按企业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50%予以资助,每次每人课程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次课程资助不超过2人。

对于镇试点企业的骨干人才(企业中层干部)开展的“工匠精神”、骨干技能培训等技能型培训课程,根据开展形式分类,属于聘请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50%予以资助,每次课程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属于参与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课程培训,按企业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50%予以资助,每次每人课程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次课程资助不超过5人。

五、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形式审查→部门复核→征求意见→资金拨付

六、受理单位、地址及其他事项

本《政策细则》申报发报单位为常平镇倍增办,地址为常平镇中元街61号政府大院二楼,联系电话为83822339。申请资料、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详看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