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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18XJ/2021-0020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06
名称: 《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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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06  浏览次数:-

    为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2 号),进一步推进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我局牵头草拟了《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月,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进行补贴。

    鉴于历史原因,我镇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对起步较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市民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及要求给予财政补贴的呼声日涨。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我省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定,2020年4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相关规定的具体实施由园区、镇(街道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公室另行制定。

    在此背景下,非常有必要出台符合我镇实际情况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政策规定,作为《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配套政策文件,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二、政策概况

   一是开展部门对接工作。2020年11月6日,镇委委员陈文龙主持召开我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会议。会议明确由镇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镇住建局草拟的《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深化完善,尽快按程序报批。二是起草实施细则初稿。根据镇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经梳理国家、省和市政策文件,摸查我镇无电梯既有住宅存量,召集镇财政分局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草拟了《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2020年11月13日,发函至镇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4日在长安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集意见。两轮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分六章共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1条)。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目的。

   第二章部门职责(共4条)。明确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电梯办”),镇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其中,镇电梯办负责专项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公示、审核等工作,镇财政分局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等工作,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共3条)。根据肖亚非市长批示精神,明确对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规定增设电梯的,拟给予一台电梯补助11.5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镇财政补助6.5万元。由镇先行垫付当年补助资金,下一年度由市财政拨付市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至镇。

   第四章资金申请与拨付(共3条)。明确按《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由业主委托申请人向镇电梯办申请,镇电梯办经调查核实、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由镇财政先行垫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向申请人发放市、镇两级应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镇电梯办每年定期向市电梯办报送上年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市电梯办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报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按程序请款并拨付至镇财政分局。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1条)。明确镇对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镇电梯办关于项目审批、管理及资金拨付的工作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实施细则》实施日期与解释部门。


   关联链接: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dg.gov.cn/dgcaz/gkmlpt/content/3/3495/post_3495202.html#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