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已失效)
关于《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已失效)
为确保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关奖补措施的及时落实,确保资金申请流程无误,道滘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6日印发了《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由于我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不是采取粽子小作坊进驻同一地点经营的模式,而是设立一个管理中心,在全镇范围内允许粽子小作坊在原址经营,通过视频监控远程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抽检、人员培训管理等方式对粽子小作坊进行统一管理,并对道滘裹蒸粽进行统一宣传。因此,原《管理办法》中有关“进驻”的表述不够准确,应予以修改。同时,根据“谁使用谁申报”原则,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应由其主管部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道滘分局负责资金申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原《管理办法》中明确“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不符合资金申请流程规范,应予以修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修订)》共6章14条,与《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道府〔2023〕29号)相比,新增1条,修订7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第三条。由“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集聚区建设运营方、入驻集聚区的粽子小作坊”,修改为“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集聚区建设运营方、纳入集聚区管理的粽子小作坊”。
(二)修订原第四条。由“道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具有最终审批权。经济发展局须将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报镇政府审议”,修改为“道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具有最终审批权。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均需报镇政府审议”。
(三)修订原第六条。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修改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四)修订原第八条第(二)款。由“对进驻集聚区管理中心的粽子小作坊,按照每家1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资助”,修改为“对纳入集聚区管理的粽子小作坊,按照每家1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资助”。
(五)修订原第十条。由“市场监管分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资金资助条件的,由市场监管分局制定资金资助计划并报经济发展局审批,由经济发展局统一报镇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进行拨付”,修改为“市场监管分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资金资助条件的,由市场监管分局制定资金资助计划并报镇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进行拨付”。
(六)修订原第十三条。由“本办法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修改为“本办法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七)修订原第十四条。由“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有效期内实施的项目,其申报、审核以及资金支出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修改为“本办法有效期内实施的项目,其申报、审核以及资金支出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本办法实施之前,按照《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道府〔2023〕29号)已经进行申报的项目仍然有效,后续审批程序按本办法施行。”
(八)新增第十五条,内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道府〔2023〕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