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我单位拟定了《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我镇于2018年12月29年制定了《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东道府办〔2018〕63号)。此实施细则2021年12月31到期。2023年5月4日,市政府修订了《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有关规定,结合试行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细则》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决议的权限,重大事项审批流程,规范了村集体资产、资金、收益分配、换届选举、财务会计、信息公开、财务档案等管理,明确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内容。使村集体资产管理有法可依,便于加强资产管理。
四、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十三章,第一章总则,《细则》制定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监督部门等进行说明;第二章管理机构,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说明和村经济组织理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事会职责权限、选举罢免、公章管理等进行说明;第三章财务人员,对财务人员岗位设置、职责、管理等进行说明;第四章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对预算内容、审批、监督程序,收益分配的比例、方式,干部薪酬发放标准,外出参观学习审批等进行说明;第五章开支审批和重大事项审查,对日常开支审批规定、接待费开支标准,重大事项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等进行说明;第六章合同管理,对合同的内容、签订、变更、存档进行说明;第七章资产和负债管理,对现金、银行账户、暂借款、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借款、负债率等使用原则、程序进行说明;第八章土地款使用,对土地户管理的内容、土地款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说明;第九章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对财务公开时间、方式进行说明和监事会工作要求、监事会争议调解程序、股东申请核查事项调查程序进行说明;第十章会计核算和财会档案管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内容和要求进行说明;第十一章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对财务检查内容、报告、整改进行规定和审计监督要求进行说明;第十二章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对象、方式、处理等情况进行说明;第十三章附则,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单位、村民小组自治组织、实施细则实施时间等进行说明。这次修订主要如下:
一是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标准放宽。原实施细则规定原值1000万元(含)以上大额资产和重要的产权变更、1000万元(含)以上大额借款和担保等由股东大会决定,现调整为5000万元以上投资、借款、担保和50亩土地出让和权属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
二是股东代表会决定的事项标准放宽。原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代表表决事项(二)建设用地和面积10亩(含)以上或租赁期5年(含)以上的农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出让、借入款项、5万元(含)以上借出款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下属单位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本镇下属单位之间的借款除外)、应收款项减免、坏账核销等,现修改为2-50亩(含50亩)土地出让和所有权变更,2亩以上或租赁期3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出租, 10亩以上或租赁期5年以上的农用地出租,1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借入款项、10-3000万元(含3000万元)借出款项和担保、100万元以上大额坏账核销, 应收款项减免。
原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代表表决事项(三)表决通过单宗年租金10万元(含)以上或合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资产发包、出租,原值5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出让、变卖等交易项目,现修改为表决通过合同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物业资产发包、出租, 100万元以上资产出让、变卖等交易项目。
原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代表表决事项(四)表决通过出资5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投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建,原值50万元(含)以上的长期及固定资产处置,10万元(含)以上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建和开支等事项,现修改为表决通过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长期及固定资产报废、20万元以上工程招投标、预算外20万元以上日常开支等事项。
三是重大事项审查的标准变更。原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重大事项审查事项第(四)项:建设用地和面积10亩(含)以上或租赁期5年(含)以上的农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出让;单宗年租金1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发包、出租等大额和重要资产的交易事项;(五)原值100万元(含)以上资产评估;出资5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投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建;原值50万元(含)以上的长期及固定资产处置、出让、变卖等交易项目;10万元(含)以上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购建和开支等事项;新增借入款项、5万元(含)以上借出款项、担保贷款、坏账核销、应收款减免、重要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的民主决策程序,调整为:2亩以上土地出让和所有权变更,2亩以上或租赁期3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出租,10亩以上或租赁期5年以上的农用地出租,100万元借入款项、10万元以上借出款项和担保、100万元以上大额坏账核销,100万元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长期及固定资产报废、20万元以上工程招投标、预算外20万元以上日常开支、应收款项减免、资产评估、重要合同签订及其重要条款变更的民主决策程序,合同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物业资产发包、出租,100万元以上资产出让、变卖等交易项目;增加下属单位的设立和注销、银行账户的设立,以及“一事一议”审查事项。
四是资产进行评估额度增大。原值100万元(含)以上资产实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经营、拍卖、转让、置换、抵押及其他担保的事项进行评估,现调整为原值200万元(含)以上资产实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经营、拍卖、转让、置换、抵押及其他担保的事项进行评估。
五、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3年8月16日征求财政分局、纪检监察办、审计办、党建工作办和各村意见,镇部门和各村反馈无意见。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4日在中国东莞道滘镇民意征集网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综上,《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从制定主体、程序、权限、内容的合法性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