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4日印发了《道滘镇扶持影视文创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就有关制定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我镇“三个中心”建设,深化与文化传媒、产业基金等平台的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影视文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镇对《关于印发<道滘镇扶持影视文创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东道府〔2017〕21号)作出补充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由镇宣教文体局、组织人事办共同起草该《补充规定》。
二、形成过程
镇宣教文体局、组织人事办安排相关人员组成文件起草组,负责《补充规定》起草工作。起草组历经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查阅资料和认真撰稿,于2017年6月5日形成《补充规定》初稿,6月5日至7月5日期间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7月6日通过我镇法制办审核,7月7日经镇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8月1日报镇主要领导审阅,镇长陈旭林于8月4日签批同意印发此《补充规定》。
三、基本内容
《补充规定》分为三条:第一条:为推进影视文创产业集群发展,对道滘影视文创产业的推介活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承办,推广费用预算经报镇政府同意后,镇财政按实际支出费用80%的比例核付专项资金给予扶持。第二条:为推进影视文创产业集群发展,镇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可出资发起设立文创产业子基金,优先投资已落户道滘影视文化创意孵化园区的企业。第三条:为推动道滘影视文创产业发展,对我镇引进并经相关单位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每年给予适当的交通、租房等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