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晚11点,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对军人、退休居民、境外人士购房的,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购房。
关于特殊外地人的购房资格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工作和个人身份证明,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而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此外学历方面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房屋的再次交易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同样如此。至于备受关注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通知对电子进账单的支付主体、时限和类型均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其中,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进账时间须在2016年10月7日零时至2017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并提交电子进账单的原件。对于此次通知的发布,一方面是完善细则,二是堵住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