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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滘镇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8-07-13 01:17: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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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道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滘镇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道滘镇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道镇人民政府于2018713日印发了《镇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镇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要广泛宣传动员,实现“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提高,踊跃举报,主动配合调查取证”的工作目标。对此,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据《东莞市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草案)》相关条文规定,参阅相关镇街已制定的举报涉黑涉恶奖励办法,充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道镇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明晰涉黑涉恶举报范围

为使社会广大群众明晰涉黑涉恶举报范围,办法遵照执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范围,将举报范围划分为10类情形,分别是:(1)“黑村官”、(2)“菜霸、行霸、市霸”、(3)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4)非法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5)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6)地痞流氓、(7)巧取豪夺、(8)“黑导游”、(9)高薪引诱、(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办法设定举报奖励实施原则

为确保举报奖励资金合理使用管理,办法设定实施原则:一是实行按案施奖、资金奖励原则;二是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原则,对于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三是实行最高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提供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中多条奖励标准的,只按其中数额最高的进行奖励;四是同一线索同时向市、镇举报的,原则上按市奖励办法实施奖励,镇不予以重复奖励。

四、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标准

为更好地激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办法列明举报奖励标准,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破案起直接或间接作用的,视所破案件的规模给予人民币5000元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五、办法明确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举报的,不予奖励;二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该涉黑涉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三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检举属其职责范围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不予奖励;四是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六、办法明确奖励兑现有关规定

为实现举报奖励成功兑现,办法规定:对举报线索的审核认定由案件侦办机关负责,所需资金由镇财政负担,举报人应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以便联系发奖并予以保密。

七、办法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

针对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的特殊性,为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办法建立举报保护制度,对举报情况和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人的情况向其他工作人员及与办案无关人员泄露,凡泄露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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