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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2502)

发布日期:2024-01-23 09:33: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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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6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艳燕蔬菜档购进的“普通白菜(奶白菜)”(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该档铺销售的“普通白菜(奶白菜)”(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5日),检出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行政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普通白菜(奶白菜)”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普通白菜(奶白菜)”11公斤,已售罄。鉴于当事人采购该批次“普通白菜(奶白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资料及进货单据,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证实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普通白菜(奶白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51219A03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涉案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同时认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经排查,该档铺经营者认为该批次的“普通白菜(奶白菜)”是抽检当天才购进的,在销售环节不会使用氟虫腈等农药,因此该档铺经营的“普通白菜(奶白菜)”抽检检验不合格应该是种植环节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该档铺导致的。我局已将食品抽检不合格的相关情况通报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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