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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5A23)

发布日期:2023-12-25 15:49: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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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0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道滘杨记蔬菜档销售的红葱(购进日期:2023年9月12日)

  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该档铺销售的红葱(购进日期:2023年9月12日),检出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行政处罚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铺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红葱”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红葱”6公斤,已售罄。鉴于当事人能提供进货单、供应者的《营业执照》照片,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证实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红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51220A39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涉案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同时认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经排查,该档铺经营者认为该批次的“红葱”是当天购进的,在红葱销售环节不会用到水胺硫磷,因此该批次红葱检验不合格应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铺导致的。我局已将食品抽检不合格的相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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